3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5年、2016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率分别为9.14%和10.89%,2017年医疗费用增长率为5.2%,远低于10%的控制目标。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辽宁省通过落实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
据介绍,从2017年8月26日零时起,辽宁省沈阳、大连等10个城市的301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启动综合改革以来,公立医院药品占比从40%下降到3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实施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得以抑制,新一轮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4.74%。
同时,辽宁省还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各公立医院均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医疗费用控制的目标制定、措施落实和综合考评等工作。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公立医疗机构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记者 王敏娜)